特种化学品储存管理
(一)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
1、隔离储存
2、隔开储存
3、分离储存
(二)储存场所的要求
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,其耐火等级、层数、占地面积、安全疏散和防火距离,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(三)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
遇火、遇湿、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,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、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。
(四)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养护
危险品入库后,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,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渗漏、稳定剂短缺等,应及时处理。
(五)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
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内容检查验收、登记,验收内容包括数量、包装及危险标志。经核对后方可入库、出库,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,不得入库。
(六)废弃物的处理
按化学危险品特性,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,不得任意抛弃、污染环境。